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第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由共同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检查。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条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第三十一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三)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六)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2日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这些原则分别指的是什么?接下来到底怎么改?记者专访了人社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小步调整——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金维刚:小步调整简单理解就是延迟退休改革不会“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节奏总体平缓。也就是说,政策实施后,退休年龄线会往后慢慢推。比如说,原本满50岁退休的女性,政策实施后,第一年,变成50岁1个月或几个月退休。不同年龄段的人,退休年龄不同。以此类推,经过若干年过渡期完成改革。可以确定的是,改革前期,临近退休的人,只会延迟1个月或几个月,不会出现一下子晚退休几年的情况。对年轻人来说,延长的退休年龄幅度会大一些,但未来有很长的过渡期和适应期。弹性实施——个人会有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金维刚:延迟退休不会搞“一刀切”,不是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要体现一定的弹性,增加个人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这是延迟退休改革最大、最重要的特征。客观地讲,不论是从不同职业群体、不同岗位的就业稳定性和工作强度看,还是从个人身体状况、家庭需求和价值追求看,都存在较大的差异,由此产生的诉求各不相同,有的人希望多工作,有的人希望早退休。延迟退休改革,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多元化需求。在统一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文化传统以及历史沿革等情况,增加弹性因素,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选择提前退休的具体时间,充分体现改革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分类推进——不同群体、不同性别将继续保持退休年龄差异金维刚:延迟退休不是“齐步走”,而是要与现行退休政策平稳衔接。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政策有所不同。实施延迟退休改革将区分不同群体,采取适当的节奏,稳步推进,逐步到位。对于现有不同职业、地区、岗位存在的一些政策差异,改革后也会保持政策延续性,确保政策调整前后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统筹兼顾——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需协同推进金维刚:延迟退休不能“单兵突进”。延迟退休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非常多,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一方面,过去一些与退休年龄相关的政策,要随着延迟退休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延迟退休改革也会带来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及时跟进。比如如何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大龄劳动者就业创业?如何更大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帮助其再就业?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岗位?还有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等。只有统筹兼顾,配套措施到位,才能确保延迟退休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
日前,甘肃省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召开后,全省以多种形式迅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奋力开启甘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陇南是英雄的红色土地,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甘肃省副省长、陇南市委书记孙雪涛表示,要深入学习党史、弘扬优良作风,深刻感悟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崇高精神,切实把理论和实际结合好,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呵护好,坚决当好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 甘肃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王嘉毅表示,要深学精学党史内容,紧盯紧扣关键节点压茬推进,落实落细规定动作,高质量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要坚持高标准落实、高质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聚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努力在抓学习上站排头、守阵地上稳脚跟、受教育上见行动、办实事上出真招。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上专门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辅导。甘肃省妇联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我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甘肃省文旅厅提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积极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和文艺创作活动,展播革命历史影片,讲好党的红色故事,推出长征特色村镇和“长征行”主题旅游线路。
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近期,文保资金将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石窟寺保护、考古、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项目,以及长征、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中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项目等。对地方所属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养护、应急抢险等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的事项,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要按照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的原则,做好基本运行维护、监测评估、抢险加固等工作,全面提升保护能力。 意见同时指出,文物保护项目具有特殊性,必须顺应文物保护规律,科学合理审慎确定项目保护方案。各级文物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家底和保护需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提前谋划好文物保护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坚持“谋划一个、入库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优化夯实项目储备。
阅读提示 电影《你好,李焕英》持续热映,取景地湖北襄阳随之成为热门旅游目的地。近年来,影视剧带火旅游点的情况并不鲜见。通过热门影视作品借机发展城市,是一种“烟花效应”,影视作品犹如一场绚烂的烟花,烟花同时会照亮下面的景色。旅游目的地要做的,是在这个短期窗口内,找到自身的比较优势,并将其作用发挥到最大。 电影《你好,李焕英》持续热映,票房高居中国影史第二名,取景地湖北襄阳也迅速走红,成为热门旅游目的地。多家在线旅游网站数据显示,有关襄阳的旅游产品搜索和预订数量攀升,“打卡李焕英取景地”也成为社交网络上的时髦话题。 影视剧带火旅游点的情况并不鲜见。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因影视作品“一炮而红”的地方,其后续会如何发展?专业人士认为,通过影视带火旅游,实质上是一场营销活动,要保持“长红”,就要不断注入内容,依靠当地实际的产业经济发展,目的地可以借助这一短期窗口,发掘自身产业或文化的比较优势来寻求更大的发展。 影视取景地成网红打卡点 “主角躲雨的地方是最火的点,很多人排队拍照。”电影《你好,李焕英》上映后,襄阳本地人小李前去拍摄地卫东厂打卡,“人很多,还有好多年纪大的夫妻”。据她观察,主要游客是当地居民,也有少部分是从外地专门过来玩的人。卫东厂保留着上世纪国营工厂的部分风貌,不仅可以拍出“电影同款”照片,也是很多人的儿时回忆。 一名网友表示,自己家就住那边,“过年那几天,人山人海,车都堵好远了”。该厂区门卫称,高峰期每天涌入厂区参观的游客在5000人次以上。春节假期结束后,由于“进厂区的道路堵塞、影响正常通行和生产经营”,卫东厂一度贴出公告谢绝参观,后据当地媒体报道,步行的游客还是可以进去游览的。除了卫东厂,电影的其他取景地如六〇三文创园、湖北化纤厂、东方化工厂等地也同样受到游客欢迎。 近年来,热门的影视剧带火了不少旅游目的地。今年热播的电视剧《山海情》,让宁夏永宁县的闽宁镇成为热门打卡点。2020年的爆款网剧《隐秘的角落》,让广东湛江成为新晋网红城市。2014年上映的电影《后会无期》,让浙江的东极岛至今依然位列文艺青年的旅游目的地榜单。 马蜂窝和中国旅游研究院曾联合发布一份旅游目的地分析报告,其中的数据显示,在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上,综艺、影视剧的影响力仅次于亲朋好友的推荐,很多游客会在观看某部影视作品后对一个目的地“突然动心”,想去取景地亲身感受镜头里的风景、走相同的游玩路线、去相同的建筑物前留影打卡等。 喧嚣后的沉寂 《罗马假日》与罗马,《庐山恋》与庐山,通常被视作影视作品与旅游目的地深度融合的典型案例——强强联合,影视作品气质与目的地形象相辅相成。但更多的情况却是,“影视+旅游”为目的地带来一阵短暂的热度,喧嚣过后就很快沉寂下去。 首要的原因是,随着影视作品生命周期的自然衰退,旅游目的地热度也逐渐消退。业内分析认为,“影视+旅游”本质上是一种流行文化引致的旅游现象,具有突发性、短暂性、不可预见性等特点。 经营不善也是一个常见的原因。山西祁县的乔家大院,曾因《大红灯笼高高挂》《乔家大院》等影视剧而声名鹊起。乔家大院2014年入选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19年被取消5A资质。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报告指出,乔家大院存在旅游产品类型单一、过度商业化、交通游览方面存在不足等多方面问题。 城市本身的短板是另一个主要因素。贵州凯里因文艺片《路边野餐》《地球最后的夜晚》而出名,但并没有如很多人预料的那样成为网红城市,人口少、城镇青年流失、交通闭塞被认为是凯里不红的原因。 “从严格意义上说,没有一个旅游目的地是完全靠影视来达到长红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教授魏翔对记者说,“最核心的一点原因是,通过影视带火旅游,归根结底是一个营销活动。要想持续发展,需要不断注入内容,而内容依靠的是当地实际产业经济的发展。” 如何放大“烟花效应” 《你好,李焕英》带火襄阳后,当地反应迅速。在组织相关景区和旅行社研判、考察后,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推出了8条包含电影打卡点的旅游线路,这些线路既涵盖电影的主要取景地,也结合了襄阳主要的旅游景区。此后襄阳还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活动,以期将热度延伸至五一甚至暑期旅游市场。 《山海情》带红的闽宁镇也采取了行动。当地多个旅行社开发了相关的旅游产品,推出游览闽宁镇的红色旅游线路,计划借助“山海情”IP盘活闽宁镇全域旅游资源,并将村民培训成文化讲述者,通过发展旅游带动更多村民就业。 “通过热门的影视作品借机发展城市是有可能的,这也叫‘烟花效应’。”魏翔说,“电影就像放了一场烟花,会吸引住所有人的注意力,烟花同时会照亮下面的景色——这个城市的比较优势、产业基础和它的竞争特点。”他认为,城市要借助这场绚烂的烟花,在短期内加紧梳理、寻找自身的比较优势,并将其作用发挥到最大。 魏翔以襄阳为例进行了分析。襄阳拥有发展影视的基础,2015年建成唐城影视基地,《妖猫传》《天盛长歌》《上阳赋》等多部影视作品在此拍摄;襄阳是“三线建设”的重点城市,近年来还一直在承接珠三角的机械制造产业转移,可大力发展工业旅游,让更多人认识到其新工业化特点;此外,襄阳是一座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古城,此前却并未受到多少关注,将襄阳的整体旅游注入文化内涵,可跳出影视旅游的限制,长期发展下去。 “如何从短期蹭热点转变为长期促发展,是我们研究的重点。”襄阳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与电影相关的旅游营销,延续热度;加大旅行社外联组团,把以本地游客为主转化为以外地游客为主;点面结合,把电影取景地的热度传导到全襄阳游。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胡雪蓉)北京时间3月14日凌晨,2021年自由式滑雪世锦赛在美国阿斯本继续进行。在女子坡面障碍技巧决赛中,带伤出战的中国选手谷爱凌凭借首轮出色发挥,最终以84.23分夺冠。这是她继昨天夺得女子U型场地冠军后,在本届世锦赛上获得的第二枚金牌,也是中国选手在这个项目上获得的首枚世锦赛金牌。坡面障碍技巧是谷爱凌的强项,她的首个世界杯冠军就是在该项目上夺得。在12日进行的坡面障碍技巧预赛中,谷爱凌以84.51分排在首位,顺利晋级决赛。决赛共有8人参加,分三轮进行,以最高的一轮得分决定最终名次。由于此前在训练中遭遇右手骨折及大拇指韧带撕裂,谷爱凌在决赛中仍然选择不带雪杖参赛。首轮,压轴出场的谷爱凌发挥出色,整套动作表现完美,得到了84.23分位列榜首,领先第二名的法国选手勒德克9.28分。第二轮,谷爱凌增加难度,但在第二个跳台起跳后落地摔倒,仅得到了40.65分;瑞士选手格雷莫德以77.15分升至第二。第三轮,加拿大选手奥德汉姆得到76.18分进入前三,但仍然没有选手超过谷爱凌第一轮的得分。提前夺冠的谷爱凌最后一个出场,由于天气原因,她没有继续挑战难度,得到了27.15分。最终,谷爱凌凭借第一轮的84.23分,夺得女子坡面障碍技巧冠军,这也是她继U型场地夺冠后,在本届世锦赛上获得的第二个冠军。格雷莫德以77.15分获得亚军,奥德汉姆76.18分排名第三。赛后,谷爱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在训练中摔了一跤,这让我的自信心一度受到影响。能够拿到冠军我感到非常骄傲,我对自己克服压力、克服自我怀疑的能力更有信心了。”3月15日,谷爱凌将参加自由式滑雪大跳台预赛。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记者11日从福建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福建大力推进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度全省共评价3473家用人单位,其中守信3274家、一般失信115家、严重失信84家。恶意欠薪的失信企业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想当“老赖”企业先要掂量后果,今后招投标采购项目连带受惩戒。据了解,福建对于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除加大日常监管、检查频次外,对该企业项目招投标、参加特许经营、取得政府补贴性资金、参与政府采购、设立保险证券金融机构等方面予以限制,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将作为审核信用类债券的重要参考,违法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评级授信重要参考,同时企业在评先评优、机构资质认证、诚信会员审核资质等方面予以限制。 对用人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工资支付严重失信对纳入党委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查范围有直接影响。特定情形记入个人信用记录,限制高消费行为,纳入公务员诚信红黑名单等。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 为保障工资支付,福建劳动监察部门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双随机抽查、举报投诉专查以及专项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加强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制定涉及建筑、非建筑类别检查事项清单记录,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精细化监管。每年度评价结果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等平台进行公示,实现“互联网+诚信等级评价+信用监管”。 据介绍,目前,福建正深化创建在建项目领域“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推广开展“无欠薪”承诺宣誓,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郑重承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记者潘园园)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国家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和掌握更多的国之重器。“十三五”时期,国资监管系统和国有企业接续奋斗、苦干实干,强化科技市场化导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量质齐升,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都得到了实质性提升,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引领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和“十四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对国资国企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表示,“十四五”时期,要发挥好中央企业的引领作用,在科技自立自强上展现新作为。要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努力打造科技攻关重地,努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努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特区”,加快打造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坚决把中央企业打造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一个机制”集结了新型举国体制的央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把重要领域的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实施一批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的重大科技项目。这既有利于我国在战略必争领域打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更有利于开辟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14年8月,我们确定要抓紧实施已有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攻克高端通用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宽带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核电站、新药创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在此基础上,以2030年为时间节点,再选择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力争有所突破。从更长远的战略需求出发,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航空发动机、量子通信、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深空深海探测、重点新材料、脑科学、健康保障等领域再部署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已经部署的项目和新部署的项目要形成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协同攻关,为攀登战略制高点、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国家队,国务院国资委全面部署、狠抓落实。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国资委专门成立了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在2019年国资委内设机构调整中专门设立科创局,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在国企改革中,国资委坚持“能给尽给,应给尽给”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在业绩考核方面,国资委将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突破列入考核范围,把中央企业的科研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在激励分配方面,国资委对重大项目、创新项目、创新团队的工资总额给予单列,推动中央企业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力度。在资本金投入方面,国资委加大力度,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部分投入到科技创新中。在试点改革方面,2019年,国资委选取了200余户科技型企业开展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专项行动,重点在公司治理、中长期激励、市场化机制上加大力度、激发活力。 国资委成立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科创局、构建科技创新运行机制,为集结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力量,实施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个一批”打下央企科技创新的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国资委推进科技创新成效显著,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实质性提升。一是取得了一批世界级科技成果,增强了我国综合实力。在载人航天、深海探测、高速铁路、高端装备、能源化工、移动通信、北斗导航、国产航母、核电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标志性重大创新成果。从获奖情况看,“十三五”以来,中央企业累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364项,占全国同类获奖总数的38%。二是打造了一批高水平科技平台,提高了企业创新能力。中央企业不遗余力增加研发投入,“十三五”时期累计研发经费投入超过3.4万亿元,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即使在2020年生产经营极为艰难的情况下,央企研发经费仍保持了11.3%的增速,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5%。中央企业国内外研发机构数量达到4360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91个。三是集聚了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积蓄了未来创新后劲。中央企业研发人员从“十三五”之初的80万人增加至近百万人,拥有两院院士229人,其中工程院院士数量占全国的五分之一。 一批世界级科技成果、一批高水平科技平台、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三个一批”的形成,为“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启航新征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六个打造”明晰了央企科技自立自强方向 “十四五”时期,围绕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国资委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加快打造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把中央企业坚决打造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是努力打造科技攻关重地。积极与国家攻关计划对接,针对工业母机、高端芯片、基础软件、新材料、大飞机、发动机等产业薄弱环节,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集中最优秀的人才、最优质的资源进行攻关,尽快解决“卡脖子”问题。二是努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融入国家基础研究创新体系,主动承担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原创技术研发投入,在信息、生物、能源、材料等方向,加快布局一批基础应用技术;在人工智能、空天技术、装备制造等方面,加快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在电力装备、通信设备、高铁、核电、新能源等领域,加快锻造一批长板技术,不断增强行业共性技术供给。三是努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培养急需紧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更多高水平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坚持特殊人才特殊激励,对重点科研团队一律实行工资总额单列,对科技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给予更大容错空间,帮助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专心致志搞科研。四是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特区”。对于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决做到能给尽给、应给尽给,对于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全部视同利润加回,对于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给予更高加分奖励,深化“科改示范行动”,将更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经费“包干制”新型管理模式,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努力打造科技攻关重地、努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努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特区”,加快打造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把中央企业坚决打造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个“坚决打造”是目标,一个“加快打造”是载体,四个“努力打造”是内容。“六个打造”规划了“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路径,明晰了中央企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方向,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一个机制、三个一批、六个打造”,是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效的体现,是国家队引领科技创新的快刀利剑,是国资人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的宣言书,是国资系统深入实施中央“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战略、全面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的根本所在。期待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牢牢抓住实施“三年行动”的契机,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启航新征程,奋发进取,全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把中央企业打造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建设科技强国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张春晓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王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中国少数民族发展与人权保护”云上边会12日以视频方式举行。参会代表围绕少数民族的发展、减贫、健康、性别平等、环境保护等话题进行了广泛深入交流。 此次边会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来自中国、泰国、俄罗斯、埃及、塞尔维亚、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国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参加研讨。 代表们认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新疆地区经济和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健康和受教育水平普遍提升,发展权、健康权等权利获得保障,性别平等、环境保护等方面不断改善,各民族和谐共处。代表们通过数据事实以及亲身经历,有理有据地揭露了西方少数国家歪曲事实和编造谎言的行径,让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少数民族发展的真实状况。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期间,“文明交流互鉴与促进人权保障”云上边会11日以视频方式举行,来自中国、德国、荷兰、印度、日本、尼泊尔、南非、斯里兰卡等国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围绕“文明多样性背景下的人权理念”“文明对话增进人权共识”等议题深入研讨。 参会代表认为,当今世界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时刻,携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需要各国人民增进理解,保持信任和团结。各国社会组织加强交流合作,搭建更多沟通民心、增进友谊、互学互鉴、共谋发展的桥梁,有利于实现不同文明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此次边会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和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共同举办。 《人民日报》(2021年03月14日04版)
新华社巴黎3月13日电法国前外交部长于贝尔·韦德里纳日前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表示,西方应对近几十年来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展开反思,并重新与他国“和平共处”。被问及人权在外交政策中的作用,韦德里纳说,任何外交政策都不可能仅仅基于人权,西方外交政策也不会完全脱离人权,“应视情况而定”。随着社会发展,各国民众对尊重基本权利的需求将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我对西方国家据此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持怀疑和保留态度,并对西方‘有权教化世界’这类想法抱有最深程度的怀疑。”韦德里纳说,西方国家应对近几十年来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进行反思,同时应力求变得“更加谦逊”。那些曾被西方统治的国家“越来越抵制我们的摆布”,它们认为西方不应再将其信仰强加于别人。“我们应重新(与他国)和平共处。”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3月12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应约同伊拉克外长侯赛因通电话。 王毅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方最早向伊派遣抗疫专家小组,并提供多批抗疫物资,援建核酸检测实验室,近期又紧急援助一批疫苗。中方愿继续提供支持,帮助伊拉克兄弟早日渡过难关,取得抗击疫情的胜利。中方愿同伊方巩固传统友谊,深化政治互信。下阶段,双方要着眼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商讨和推进各领域合作。 侯赛因表示,感谢中方在伊抗疫关键时刻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这体现了中国人民对伊的深情厚谊。伊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希望克服疫情影响,加强双方在经贸、石油等领域合作。伊将坚定打击“伊斯兰国”等恐怖主义势力,致力于与周边国家保持良好关系,维护地区的安全稳定。 《人民日报》(2021年03月14日04版)
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提交审议,《规定(草案)》共27条,不分章节。《规定(草案)》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据介绍,本次立法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奖惩并举、德法兼治,积极为发挥首都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新风尚提供法治保障。考虑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等的浪费,涉及加工、储运、销售、食用等多个环节,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食品浪费立法做好衔接,将法规名称确定为《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规定(草案)》明确餐饮服务主体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各环节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措施,开展从业人员节约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按需采购,合理控制库存,鼓励即采即用;分类、妥善储存食材,加强冷藏、冷冻设施清洗维护,防止食材交叉污染;按照标准规范加工食材,充分利用原辅料,提高食材的出成率、利用率;提升餐饮供给质量,配置小份菜、小分量主食,鼓励丰富供餐形式,提供多规格套餐;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文明用餐、反对浪费标识,鼓励宣传营养膳食知识;充实菜单信息,提倡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分量、参考口味、建议食用人数等内容;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配备公勺公筷,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鼓励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餐盒或者餐袋;推进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厨余垃圾统计分析制度,改进菜品的烹制工艺;建立反食品浪费自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提倡采取数字化、智能化餐饮管理模式,预防和减少食品浪费;鼓励对文明用餐、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此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分量、规格、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推广小规格餐品、可选套餐。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洁的配送容器。重点外出就餐时剩余餐品应主动打包《规定(草案)》提出,个人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餐品主动打包,践行光盘行动。此外,提倡家庭使用公筷公勺,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减少厨余垃圾。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家庭营养膳食的健康教育,制定不同人群的营养膳食指引,引导家庭按需采购、储存、制作食品。禁止传播宣扬暴饮暴食音视频关于食品浪费突出问题治理方面,《规定(草案)》提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音视频信息的审核,发现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审核义务或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消费者吃自助餐造成浪费或将收费关于食品浪费突出问题治理方面,《规定(草案)》提出,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或将被罚款《规定(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反对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