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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祖国完全统一面临着新的形势。8月10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进一步重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事实和现状,展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追求祖国统一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阐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新时代推进实现祖国统一的立场和政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有驾驭复杂局面、战胜风险挑战的综合实力和必胜信心,完全有能力推动祖国统一大业阔步前进。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不懈奋斗的历程、成就和经验,充分展现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是民族复兴、国家统一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这是中国统一大业新的历史方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对台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有力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扎实推进祖国统一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台湾问题因民族弱乱而产生,必将随着民族复兴而解决。”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所决定的,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和势所决定的。国家发展进步特别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持续增强,不仅有效遏制了“台独”分裂活动和外部势力干涉,更为两岸交流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带来了巨大机遇。当前,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础更雄厚、能力更强大,必将有力推动祖国统一进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目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事实不容置疑,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地位不容改变。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台湾民进党当局加紧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一些外部势力变本加厉搞“以台制华”,企图阻挡中国实现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近日,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不顾中方强烈反对和严正交涉,在美国政府放任下,明目张胆窜访中国台湾地区。这一倒行逆施严重侵犯中国主权,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背美方所做的承诺,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中国政府对此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反制措施,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有力打击外部势力干涉和“台独”分裂行径,得到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广泛支持。事实再次证明,民意不可违,玩火必自焚,祖国统一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挟洋谋独”没有出路,“以台制华”注定失败。台湾的前途在于国家统一,台湾同胞福祉系于民族复兴。在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努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坚决粉碎“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图谋,团结台湾同胞共谋民族复兴和国家统一。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将给中国发展进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新的基础,将给台湾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巨大机遇,将给广大台湾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有利于亚太地区及全世界和平与发展。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我们愿意为和平统一创造广阔空间,但绝不为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事关中国核心利益和中国人民民族感情,不容任何外来干涉。我们相信,只要包括两岸同胞在内的所有中华儿女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就一定能够粉碎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图谋,就一定能够汇聚起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任务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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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决定于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图为人民银行官网截图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稳健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此次降准是货币政策常规操作,释放的一部分资金将被金融机构用于归还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还有一部分被金融机构用于补充长期资金,更好满足市场主体需求。人民银行坚持正常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搞大水漫灌,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此次降准的目的是加强跨周期调节,优化金融机构的资金结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一是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有效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能力。二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此次降准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150亿元,通过金融机构传导可促进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该负责人说。此次降准释放多少资金?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降准为全面降准,除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部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外,对其他金融机构普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考虑到参加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的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达到了支农支小(含个体工商户)等考核标准,政策目标已实现,有关金融机构统一执行最优惠档存款准备金率,这样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稳字当头,不搞大水漫灌,兼顾内外平衡,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加强跨周期调节,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来源:人民网)

2021-12-6 36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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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李楠楠、薄晨棣)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检印发《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据介绍,《指引》共6章33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考核指标和方法,检察官考核,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附则等内容。《指引》指出,检察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检察官考核应当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对办案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检察辅助人员考核指标计分总体上采用基础分结合加减分的方式,具体工作量在基础分中体现,原则上不逐一细化计分。检察辅助人员加减分指标以工作质效为主要标准,可以围绕辅助办案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具体设置。司法行政人员考核可以参考基础分(平均分)结合加减分模式、目标绩效评价模式、按件计分结合加减分模式、综合评价模式等,结合具体岗位职责采用简便有效的考核方法。领导干部实行有别于其他检察人员的考核机制。《指引》指出,检察人员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得分由业绩指标得分、共性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三部分组成。检察人员考核评分实行分值总量控制,其中业绩指标分值不低于满分分值的60%。业绩指标侧重不同类别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特点,按照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要求,重点评价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检察人员考核指标要突出质效导向,并实行动态调整。检察人员考核应当与日常检察队伍管理相融合,建立以月、季度、半年、年度为时间节点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指引》明确,检察人员考核实行逐月累计计分、实时动态排名,年度考核以及平时考核的周期、结果等执行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检察人员考核结果是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职务职级晋升、交流任职、检察官等级升降、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开展和结果运用情况,作为评价检察院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政治担当和组织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据。(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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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奋力完成改革发展艰巨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我国经济发展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发展,产业链韧性和优势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会议要求,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微观政策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供应链韧性。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科技政策要加快落地,继续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改革开放政策要增强发展动力,有效推进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社会政策要兜住民生底线,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会议指出,要做好岁末年初各方面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好“两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科学精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确保老百姓温暖过冬。要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要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确保办成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奥运盛会。  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政治巡视,持之以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治“四风”顽瘴痼疾,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严肃换届纪律风气,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大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力度,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1年工作情况和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准备情况汇报。  会议同意明年1月18日至20日召开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  会议强调,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贯通执纪执法上形成新机制,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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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21时至4日2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1人被查,1人被“双开”,9名公职人员因疫情防控不力被严肃追责问责。审查调查·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原副主席王鹏杰接受监察调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原副主席王鹏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福建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章丽婕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章丽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章丽婕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破坏原则底线,漠视党纪国法,投机钻营,通过无息借款、高息放贷大肆敛财,以权压人,肆意插手干预人事安排和案件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美容服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无息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章丽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章丽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疫情防控不力追责问责·郑州9名公职人员因疫情防控不力被严肃追责问责,包括:  孙晓红,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其现任职务。  付桂荣,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免去其现任职务。  原学岭,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岚,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淑焕,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其现任职务。  贺瑞,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蔡朝阳,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赵鲜丽,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感染防控科科长,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徐彦立,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对其立案审查调查。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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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第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由共同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检查。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条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第三十一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三)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六)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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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国家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和掌握更多的国之重器。“十三五”时期,国资监管系统和国有企业接续奋斗、苦干实干,强化科技市场化导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量质齐升,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都得到了实质性提升,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引领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和“十四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对国资国企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表示,“十四五”时期,要发挥好中央企业的引领作用,在科技自立自强上展现新作为。要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努力打造科技攻关重地,努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努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特区”,加快打造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坚决把中央企业打造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一个机制”集结了新型举国体制的央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把重要领域的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实施一批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的重大科技项目。这既有利于我国在战略必争领域打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更有利于开辟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14年8月,我们确定要抓紧实施已有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攻克高端通用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宽带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核电站、新药创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在此基础上,以2030年为时间节点,再选择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力争有所突破。从更长远的战略需求出发,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航空发动机、量子通信、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深空深海探测、重点新材料、脑科学、健康保障等领域再部署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已经部署的项目和新部署的项目要形成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协同攻关,为攀登战略制高点、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国家队,国务院国资委全面部署、狠抓落实。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国资委专门成立了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在2019年国资委内设机构调整中专门设立科创局,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在国企改革中,国资委坚持“能给尽给,应给尽给”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在业绩考核方面,国资委将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突破列入考核范围,把中央企业的科研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在激励分配方面,国资委对重大项目、创新项目、创新团队的工资总额给予单列,推动中央企业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力度。在资本金投入方面,国资委加大力度,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部分投入到科技创新中。在试点改革方面,2019年,国资委选取了200余户科技型企业开展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专项行动,重点在公司治理、中长期激励、市场化机制上加大力度、激发活力。  国资委成立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科创局、构建科技创新运行机制,为集结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力量,实施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个一批”打下央企科技创新的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国资委推进科技创新成效显著,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实质性提升。一是取得了一批世界级科技成果,增强了我国综合实力。在载人航天、深海探测、高速铁路、高端装备、能源化工、移动通信、北斗导航、国产航母、核电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标志性重大创新成果。从获奖情况看,“十三五”以来,中央企业累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364项,占全国同类获奖总数的38%。二是打造了一批高水平科技平台,提高了企业创新能力。中央企业不遗余力增加研发投入,“十三五”时期累计研发经费投入超过3.4万亿元,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即使在2020年生产经营极为艰难的情况下,央企研发经费仍保持了11.3%的增速,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5%。中央企业国内外研发机构数量达到4360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91个。三是集聚了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积蓄了未来创新后劲。中央企业研发人员从“十三五”之初的80万人增加至近百万人,拥有两院院士229人,其中工程院院士数量占全国的五分之一。  一批世界级科技成果、一批高水平科技平台、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三个一批”的形成,为“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启航新征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六个打造”明晰了央企科技自立自强方向  “十四五”时期,围绕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国资委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加快打造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把中央企业坚决打造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是努力打造科技攻关重地。积极与国家攻关计划对接,针对工业母机、高端芯片、基础软件、新材料、大飞机、发动机等产业薄弱环节,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集中最优秀的人才、最优质的资源进行攻关,尽快解决“卡脖子”问题。二是努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融入国家基础研究创新体系,主动承担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原创技术研发投入,在信息、生物、能源、材料等方向,加快布局一批基础应用技术;在人工智能、空天技术、装备制造等方面,加快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在电力装备、通信设备、高铁、核电、新能源等领域,加快锻造一批长板技术,不断增强行业共性技术供给。三是努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培养急需紧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更多高水平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坚持特殊人才特殊激励,对重点科研团队一律实行工资总额单列,对科技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给予更大容错空间,帮助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专心致志搞科研。四是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特区”。对于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决做到能给尽给、应给尽给,对于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全部视同利润加回,对于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给予更高加分奖励,深化“科改示范行动”,将更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经费“包干制”新型管理模式,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努力打造科技攻关重地、努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努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特区”,加快打造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把中央企业坚决打造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个“坚决打造”是目标,一个“加快打造”是载体,四个“努力打造”是内容。“六个打造”规划了“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路径,明晰了中央企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方向,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一个机制、三个一批、六个打造”,是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效的体现,是国家队引领科技创新的快刀利剑,是国资人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的宣言书,是国资系统深入实施中央“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战略、全面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的根本所在。期待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牢牢抓住实施“三年行动”的契机,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启航新征程,奋发进取,全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把中央企业打造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建设科技强国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张春晓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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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中国驻英国使馆发言人就英国外交发展大臣涉港声明及七国集团外长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涉港联合声明答记者问。记者问:日前,英国外交发展大臣拉布发表声明,称中方“激进修改香港选举制度旨在干扰和压制批评声音”,“进一步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同时,七国集团外长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发表联合声明,就中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表达关切”,称中国全国人大决定“侵蚀香港选举制度的民主成分”,“破坏‘一国两制’原则下的香港高度自治”。中国大使馆对此有何评论?使馆发言人:英国等有关国家和组织政客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无理抹黑攻击中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我想强调:首先,中国全国人大决定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权威性不容挑战。中国全国人大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符合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符合国际通行惯例,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正当性不容歪曲,权威性不容挑战。第二,所谓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压制批评声音”、“侵蚀民主”、“破坏‘一国两制’”等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香港回归以来,中国始终并将继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将更好推动香港民主制度健康发展,更好保障香港民众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第三,所谓“中方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纯属伪命题。中国政府管治香港的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而非《中英联合声明》。《联合声明》的核心要义是确保中国收回香港,香港回归后,《联合声明》的历史使命已然完成。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不存在所谓对香港民众的“责任”。任何外国和组织无权借口《联合声明》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第四,中方坚决反对任何外来干涉。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如何设计、怎么完善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来干涉。近日,71个国家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次会议上作共同发言,另有20多个国家单独发言,支持中方在涉港问题上的立场和举措,反对其他国家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国际社会的正义之声,充分体现了是非公论。英国等有关国家和组织政客执意扭曲事实,给中方滥加莫须有罪名,丝毫不能改变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对事情是非曲直的判断。中方有意志、有决心、有能力维护自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敦促英国等有关国家和组织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来源: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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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军委近日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坚持聚焦备战打仗,全面加强军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建设,系统规范军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7章44条,涵盖纪委领导体制、职责任务、议事和决定、工作制度、纪律和责任等方面内容。《规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明确纪委首要职责是坚决维护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强调纪委工作必须坚守政治监督职责定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规定》全面落实党章要求,紧密结合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规范明确纪委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拓展充实纪委及其成员职责,改进创新纪委议事规则,调整完善纪委工作制度,增强纪委工作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规定》注重强化对纪委自身的监督,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肃问责,确保各级纪委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忠诚履职尽责。(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