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9 4705 0
法律法规

住房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第六条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第七条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第八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二)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三)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第十条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第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二)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四)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第十二条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第十三条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第三章 住房租赁企业第十四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适用本条例有关出租人的规定。第十五条 住房租赁企业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住房租赁”的表述。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向社会公开。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第十六条 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在其经营场所、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第十七条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并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十八条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及其变化情况。第十九条 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条 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第四章 经纪机构第二十一条 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二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从事业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第二十三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住房状况说明书应当加盖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第二十五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二)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三)为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四)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五)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住房租赁管理的支持辅助等相关具体工作。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加强监督,并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第三十四条 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三十五条 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住房腾退等产生纠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第三十七条 出租人应当按规定如实登记并报送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信息,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住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一)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二)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三)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四)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第三十九条 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条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管理能力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一条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开业信息;(二)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三)未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或者未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及其变化情况,或者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或者未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二条 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有关重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 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一)发布房源信息前未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或者未实地查看房源;(二)为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三)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四)为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五)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六)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七)未按规定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备案。网络平台经营者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五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从事业务,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1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第四十六条 网络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核验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报网信部门,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处置,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第四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住房租赁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法治新闻

法律、法规确定的奖励标准,行政机关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政府诚信是第一诚信。不过现实中屡见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例如:在计划生育年代,为了鼓励大家只生一个,一些地方是有出台奖励政策的,但是如今时代变了,人口下滑,政策改为“鼓励生育”。而过去积极拥护计生政策的父母,如今已逐渐年迈。那当时制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还要不要继续执行?最近看到一个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感到比较震惊,我认真研究了整个案例,觉得有不少值得我们普通人学习借鉴的地方,遇到类似问题,如何避免权益受损?如何提高维权成功的概率?河南某市某区某村有位曹某,是独生子女家庭。2012年,曹某所在村遇城中村改造,曹某先后与城中村指挥部、村民委员会等签订《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实际人口获得征地补偿。但是根据2011年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三)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曹家并没获得该奖励(100平方米安置房),了解情况后自然不服,认为所签的《协议》并不符合《条例》。2016年9月,曹某一家将该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起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区政府依法执行《条例》的规定,另外补偿安置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并支付多一人份拆迁过渡费62400元。然而,当地法院以“曹某已签订了《协议》,已达成一致意见”为由,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曹某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某等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到这里,可能很多人已经认命了,连最高人民法院都裁定驳回。但曹某依然不服,于是联合具有相同情形的4户家庭分别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将上述5个案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审查后认为,该区政府与曹某夫妻签订的《协议》,名为“协议”,实为单方行政决定。经听证查明,曹某夫妻在《协议》上签字时并未充分了解相关奖励规定的内容,对没有获得足额奖励不知情,不存在自愿放弃奖励的意思表示。依前述《条例》规定应给予曹家200平方米安置房,却以“协议”方式只给了曹家100平方米,属于未经协商减损曹家的合法权益。期间,该村另外还有11户独生子女家庭遭遇一样的问题。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最终,曹某等16户与区政府签订协议,区政府按照《条例》规定的奖励标准,以经济补偿方式履行了奖励的法定义务。这个案例让我震惊有2点:相关奖励并不简单,而是100平方米的安置房,然而相关部门在制定“协议”时,并未提及。让曹某等签协议时,也未告知相关奖励,曹某等在未知的情况下签订“同意”协议。正是这份协议,导致后续上诉时,连最高级法院都驳回,认为已达成意见(言外之意是同意放弃奖励)。说严肃点,相关人员以“协议”的名义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奖励。2.这个案例连最高人民法院都裁定驳回,但最后竟然抗诉成功,曹某等拿回该有的权益。拆迁补偿这种事,我们很难遇上,但是日常消费、工作、买房等,也会涉及大大小小的签署权益协议的场景,从这个案例得到的启发是:签署协议前,一定要清晰了解有哪些权益,协议中是否都列举了;2.签协议时,让制定协议方说明,并确认是否包含了所有权益,重大协议可选择录音保留证据;3.如果遇到问题要维权,单打独斗成功概率小,最好联合多人一同维权,人多力量大,法院会更慎重。回到上面的案例,过去实施严格的计生政策,很多家庭都积极履行了义务。虽然我国人口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但是,之前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的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标准,时至今日,仍然不应打折扣,因为这是法律、法规所承诺的,是有政府作为背书的。既然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义务,就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剥夺当事人的权利,相关部门要兑现该有承诺。来源:凌枫01

社会新闻

近日,教育部专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宣传、网信、公安等多个部门,深入开展“2025高考护航行动”,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保障,加强正向宣传引导,保障高考安全平稳举行和考生顺利应考。根据通知要求,2025年高考期间,各地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举措,为考生提供治安、出行、食宿、医疗卫生、噪声治理等综合服务保障。强化对考生的人文关怀,聚焦备考赴考中的实际困难,精心设置手机、书包等考生物品存放点,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持续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多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考试诚信教育,严厉打击涉考虚假宣传、误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温馨提示、辟谣预警等工作,积极营造规范有序、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考后,各地将继续为考生提供免费优质、便捷易用的志愿填报服务,因地制宜举办各类宣讲会、咨询会,搭建考生、家长与院校“面对面”沟通渠道,积极采用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咨询服务覆盖面。此外,教育部“阳光志愿”信息服务将进一步优化升级,提升志愿填报服务的信息化、数智化水平。届时,请考生和家长关注教育部及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官方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

社会新闻

作为一种简单而高效的有氧运动,长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然而,在高强度运动下,心脏负荷会显著增加。因此,如何在确保长跑带来健康收益的同时,避免对心血管健康造成的潜在风险,是很多跑步爱好者关注的问题。下面就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先来说说哪些人不适合长跑。也有的人经常跑个5公里或者10公里,对马拉松跃跃欲试。那能长跑就能跑马拉松吗?哪些人不适合长跑1患有特定疾病的人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人。对于不稳定性冠心病、未控制的高血压、严重的心律不齐等疾病患者来说,长跑会加重心脏负担,导致心肌梗死或猝死等不良事件的发生风险增加。一位未接受规范治疗的冠心病患者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参加长跑,结果在跑步过程中突发心肌梗死,最终不幸去世。这类患者应避免长跑,以免危及生命。经规范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患者,需要在医生指导下开始运动。有严重膝关节炎或有急性关节损伤的人。人跑步时,关节承受较大的冲击,会加剧关节损伤。例如,膝关节半月板损伤患者在长跑过程中,病变部位会反复受到刺激,这会阻碍病情恢复,甚至加重病情。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呼吸系统疾病急性发作期的患者。长跑时,身体需要更多氧气,但这类患者的肺部功能无法满足摄氧需求,容易发生呼吸困难。特别是哮喘患者,一旦在长跑过程中接触到过敏原或是气喘加剧,可能会诱发突发性哮喘。急性肾炎患者。急性肾炎患者应避免剧烈运动,因为运动会加重肾脏负担,延缓疾病恢复。这类患者在病情恢复期间,要尽量避免跑步等高强度运动。2有特殊临时情况的人前一晚大量饮酒或睡眠不足的人,身体处于疲劳状态,第二天若进行长跑,容易发生意外。酒精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协调性和反应能力,睡眠不足则可导致体力下降。有这类特殊临时情况的人,运动时容易感到头晕、乏力,甚至可能导致受伤。此时,如果跑者本身有一些基础疾病,运动中发生心血管意外的概率会大大提高。近期有发热、感冒、感染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也应避免长跑。当人的免疫力和体力处于较低水平时,长跑可能会加重病情,甚至引发病毒性心肌炎。这类人群可在病情恢复后再运动。能长跑就能跑马拉松吗虽然长跑和马拉松都属于耐力运动,但两者有显著的不同。从距离上看,马拉松的标准距离为42.195公里,而长跑一般是指跑5公里、10公里或20公里。马拉松是一场持久的挑战,要求跑者在数小时内保持稳定的运动状态,需要更高的耐力储备和体力支持。相对于马拉松来说,长跑赛程较短,对跑者的体能要求较低。所以,能长跑并不意味着能跑马拉松。马拉松对身体耐力、体能要求极高,需要跑者做好充分准备。跑者在进行第一场马拉松比赛前,需要进行长时间、系统性的训练,以提高耐力和运动能力。(内容来源:科普中国)

社会新闻

近日,有网友在民政部官网上留言,建议民政部或其他部委联合发文,引导居民不受迷信影响龙年正常结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对此回应表示将予以关注。网友表示,“因2024年立春,处于农历2023年末,有民间传言,此年为‘寡妇年’,不适宜结婚等。此说法,严重背离了生活常识和科学常识。”网友建议,由民政部或其他部委联合发文,发表一篇面向全社会的普及宣传文章。引导广大居民在龙年正常结婚,不要受迷信、社会传言影响,应结尽结,为我国的人口发展事业贡献力量。1月22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网友留言,表示网友建议将予以关注。什么是“寡妇年”呢?“寡妇年”来自于“寡年”,“寡年”也被称为“滑头年”、“无春年”、“盲年”,即整个农历年都没有“立春”的年份。百姓将没有“立春”的年份叫做“无春年”,又称为“寡年”,后来有人又根据“寡”字,演绎出了“寡妇年”。所谓的“无春年”在我国农历其实很常见,平均2至3年左右就会出现一次。比如2019年猪年、2021年牛年、2024年龙年、2027年羊年都是“无春年”。2023年由于“闰二月”的出现,出现了两个“立春”节气。2024年春节是2月10日,而立春是2月4日。2025年春节是2025年1月29日,而立春是2月3日,所以2024农历年整年都没有“立春”节气。古人将“立春”与生育联系起来,春不立,则生殖不旺。“无春”,等于“无子”、“无后”,而结婚最忌“无子”,所以在“无春年”结婚就会被视为不吉利。民间流传“无春年不能结婚、双春年结婚要二婚”的说法,专家表示,“寡妇年”不宜结婚的说法是荒唐的,是一种迷信的说法,没有科学依据。“无春年”只是农历与阳历的巧合,有无立春只是由不同历法的时间差造成的,对个人生活和婚姻幸福不会造成影响。来源:民政部

星空娱乐

Eysenck倾向测试,又称为EPQ,是一种广泛应用的人格测试工具。该测试基于Eysenck的人格理论,通过测量个体的外向性(E)、神经质(N)和精神质(P)三个维度来评估个体的人格特质。这三个维度能够反映一个人的情绪反应、行为特征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本文将深入探讨Eysenck倾向测试的原理、应用以及如何利用测试结果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评估。一、Eysenck倾向测试的原理Eysenck倾向测试的三个维度反映了人格的三个方面,每个维度都具有独立的特征。这些维度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个体的人格特质和行为表现。外向性(Extraversion):高分者在社交活动中表现积极,好交朋友,善于表达情感。低分者较为内向,好静,寡言少语。神经质(Neuroticism):高分者情绪不稳定,容易焦虑、紧张和易怒。低分者情绪稳定,不易受外界影响。精神质(Psychoticism):高分者较为冷漠、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环境。低分者友好、关心他人,容易适应环境。二、Eysenck倾向测试的应用Eysenck倾向测试广泛应用于心理学、教育学、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以下是几个主要应用场景:职业规划:通过测试结果,了解个体的性格特点,预测其在特定职业领域的适应性,从而为其提供合适的职业建议。人际关系:了解个体在人际交往中的特点,有助于建立更好的人际关系,避免冲突和误解。心理健康:神经质得分较高的个体可能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等。通过测试结果,可以为个体提供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干预措施。教育评估:了解学生的学习风格和个性特点,有助于教师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三、如何利用Eysenck倾向测试结果进行有效分析解读个体的性格特点:通过分析测试结果,了解个体在三个维度上的得分,从而深入了解其性格特点、情感反应和行为模式。这有助于理解个体的需求、动机和价值观。评估适应性和发展潜力:根据个体的性格特点,评估其在特定环境或任务中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例如,外向性和神经质得分较高的个体可能更适合需要较强社交能力和应对压力能力的职位;而精神质得分较高的个体可能更适合独立或创意性的工作。预测行为表现:基于个体的性格特点,预测其在特定情境下的行为表现。例如,外向性得分较高的个体在团队中可能更倾向于担任领导角色;而神经质得分较高的个体在面对挑战时可能更容易表现出焦虑和紧张。制定个性化发展计划:根据个体的性格特点和发展需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培训和发展计划。例如,针对精神质得分较高的个体,可以提供更多关于团队合作和人际沟通方面的培训,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团队。同时,对于神经质得分较高的个体,可以提供情绪管理和压力应对方面的培训和辅导。四、注意事项综合评估:虽然Eysenck倾向测试是一种有效的人格评估工具,但测试结果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因此,在使用该测试时,应结合其他评估方法,如面试、绩效评估等,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个体的人格特点。动态发展:人格特质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间和经历而发展变化的。因此,在使用Eysenck倾向测试结果时,应考虑个体的动态发展过程,并为其提供成长和发展的机会。文化差异:Eysenck倾向测试主要基于西方文化背景开发,其结果可能不完全适用于其他文化背景的个体。因此,在使用该测试时应注意文化差异的影响,并考虑采用适合特定文化背景的评估工具。测试网站:https://www.71xk.com/1813.html请注意:本篇文章由人工智能撰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