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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解读快速浏览了《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将修改思路和内容归纳如下:本次修改内容只涉及“法律责任”部分(《网络安全法》第六章),其他部分没动。大幅提高罚款幅度。对企业的罚款,从最高100万,提高到5000万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对个人的罚款,从最高10万元,提高到100万。与个保法对齐。将行政处罚的幅度,从两个增加到三个。从“一般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的基础上,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对应5000万罚款、5%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增加行政处罚的责任形式。对企业,新增“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形式。对个人,在从业禁止措施上,在此前规定的“禁止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之外,增加了:一定期限内禁止担任董监高。法律条文合并。将此前的多个条文,合并或整合为一个条文,行文更加精简(但论法律责任的表述精简,谁能与个保法争锋?)剥离了法律责任:数安的归数安,个保的归个保。此前的网安法,承担着保护关基、个人信息的功能,由于新法的颁布,本次修改将属于数安和个保的法律责任进行剥离。其一,关基数据出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将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等条文解决。其二,侵犯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法律责任,由个保法解决。加强对“违法信息内容”的监管,增加兜底条款网住“漏网之鱼”。此前规定:关于“违法信息内容”的法律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避免遗漏,本次新增一款: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依据《网络安全法》的三档违法程度进行处罚。以下为国家网信办通告全文: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法》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  附件: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9月12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一、将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二、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或者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三、将第六十四条修改为:“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将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五、将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义务,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和发生安全事件采取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六、将第七十条修改为:“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此外,对条文序号作了相应调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于2021年相继修订制定实施。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新实施的法律之间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以下修改:  一是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结合当前网络运行安全法律制度实施情况,拟调整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是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为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有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三是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适应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际,对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整合,调整了行政处罚幅度和从业禁止措施,新增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四是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拟将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文章来源:网信中国、网络与数据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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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案例征集面向四个重点方向:一是围绕智能家居、网联汽车、智能穿戴等领域的生活智慧化应用;二是围绕智慧农业、智能工厂、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产业数字化应用;三是围绕智慧消防、环保监测、智能表计等领域的治理智能化应用;四是基于NB-IoT、4G、5G多网协同创新应用。通过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移动物联网应用案例,发挥典型作用,进一步提升移动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2〕224号  为进一步发挥移动物联网在赋能产业升级、提升治理能力、丰富社会生活方面作用,加快推进移动物联网应用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案例征集方向  案例征集面向四个重点方向:一是围绕智能家居、网联汽车、智能穿戴等领域的生活智慧化应用;二是围绕智慧农业、智能工厂、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产业数字化应用;三是围绕智慧消防、环保监测、智能表计等领域的治理智能化应用;四是基于NB-IoT、4G、5G多网协同创新应用。通过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移动物联网应用案例,发挥典型作用,进一步提升移动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二、申报条件  (一)案例申报主体包括从事移动物联网产品研发、部署应用、技术创新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等,可由多个单位联合进行申报。申报企业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案例应充分体现移动物联网应用场景及技术特点,在实施周期内能够达到应用目标计划(见附件1),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申报(2022年9月30日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相关企业和单位,中国通信学会物联网委员会组织行业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等形式组织评估,择优推荐。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中国通信学会物联网委员会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以及中国通信学会物联网委员会于9月30日前将地方推荐函及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同时组织各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网站进行注册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网址:https://www.appstore5g.cn:63012/#/login  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推荐案例进行形式审查,综合考虑案例部署推广水平、技术创新水平、应用发展潜力、经济社会价值等要素,择优遴选进入储备案例库,适时对外公布。  (二)项目实施(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  项目实施周期内,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案例的方向领域和目标计划,加快实施建设,推动部署应用,并以半年为单位在申报网站上按时更新案例进展情况。  (三)评选公示(2023年10月中下旬)  实施阶段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应用发展实际,对照应用发展目标,对入库案例逐项评审公示。每个细分领域拟评选出1个标杆案例和2个典型案例。  (四)宣传推广阶段(2023年11月后)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媒体调研行、编制案例集等形式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强化产融对接及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各地政府、各级单位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对相关企业予以倾斜。  附件:  1.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方向目标  2.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申报书模板  3.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9月6日温馨提示查看“附件1-3”,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点击“阅读原文”。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2〕224号,下称《2022年案例征集》),为回应社会广泛关注,推动活动更好落地开展,结合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现对相关要点作出解读。一、《2022年案例征集》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移动物联网(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物联网技术和应用)主要包括面向低速率应用的NB-IoT窄带物联网、面向中速率应用的4GLTECat1网络、面向高速率和低时延应用的5G网络,在智能制造、远程控制、车联网、智能家居、智能表具、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领域广泛应用。移动物联网是实现万物互联、连接泛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推动移动物联网应用全面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培育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动能、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移动物联网发展相关工作,一方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政策牵引,推动全行业共同构建NB-IoT、4G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不断提升移动物联网网络与芯片、模组、平台及行业应用等全链条产业水平,促进移动物联网应用产业生态全面发展。在产业链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持续引领全球移动物联网发展,我国移动物联网连接数占全球比例已经超过70%。  未来几年是移动物联网高速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发挥移动物联网在赋能产业升级、提升治理能力、丰富社会生活方面作用,为行业应用树立标杆,带动行业应用创新发展,解决规模化应用有待提升、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二、《2022年案例征集》的重点方向有哪些?  本次案例征集综合考虑当前移动物联网应用发展情况,关注四个重点方向。一是围绕智能家居、网联汽车、智能穿戴等领域的生活智慧化应用;二是围绕智慧农业、智能工厂、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产业数字化应用;三是围绕智慧消防、环保监测、智能表计等领域的治理智能化应用;四是基于NB-IoT、4G、5G多网协同创新应用。三、案例申报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关于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是从事移动物联网产品研发、部署应用、技术创新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等,多个单位可联合进行申报。申报企业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是关于申报案例。案例应充分体现移动物联网应用场景及技术特点,在实施周期内能够达到应用目标计划,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四、《2022年案例征集》有哪些流程?  案例征集从2022年9月启动至2023年底结束,共分为四个实施阶段。一是组织申报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二是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三是评选公示阶段(2023年10月中下旬);四是宣传推广阶段(2023年11月后)。五、《2022年案例征集》具有哪些特点?  一是领域选择的靶向性。移动物联网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赋能千行百业,涌现出一批初具规模的创新型应用案例。本次案例征集聚焦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慧农业、智能表计等发展较快、具有代表性的十大领域,拟进一步遴选出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典型案例,树立各领域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行业企业提供借鉴参考,推动应用规模化发展。  二是目标设置的针对性。案例征集结合不同行业应用领域特点,提出了规模部署、创新能力、复制推广三个通用指标和反映行业特点的个性指标,针对不同领域设置了相应的定量指标。应用案例需要具备一定的连接规模,对连接数及年增长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用案例需要具备创新能力,考核移动物联网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数量,方案能够持续迭代创新。应用案例需要具备应用前景,项目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同时设置了行业特色指标,考察案例与行业的结合度。  三是评选过程的严谨性。本次案例征集在项目实施阶段对各地推荐并遴选进入储备案例库的案例设置了1年的考察期。考察期内拟通过企业在线填报项目进展、开展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持续考察储备案例的项目成长性、发展潜力、示范作用等,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案例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在评选公示阶段评出更具代表性的案例。六、如何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  案例评选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相关单位通过举办移动物联网大会、开展媒体调研行、编制应用案例集等形式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强化产融对接及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推动移动物联网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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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网站9月8日报道,美元势不可挡,在美联储激进紧缩政策的推动下,美元币值正在升至数十年来的最高水平,并碾压世界各地的货币。报道称,通常情况下,承受强势美元重压的是新兴市场国家。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一直受美国决策者、投资者和企业的怂恿把本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坚挺的美元将压垮那些必须偿还美元债务并且依赖从美国获得进口粮食的穷国。但是在本次升值过程中却正在发生某种奇怪的事情。目前美元对富裕经济体货币的升值幅度超过了对新兴市场货币的升值。寻求从政府债务上获得出色回报的投资者通常会转向高风险的发展中国家,因为后者会支付高利息。而当美联储提高利率时,投资者意识到他们可以毫无风险地获得这些回报,于是将资金转移到美国。这提振了美元,但会让发展中市场的货币暴跌。报道指出,但是这一次新兴国家的央行也在收紧货币,而很多发达国家则将利率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规则发生了变化。再加上对欧洲因战争引发衰退的担忧加剧,导致投资者涌向美元。前方有麻烦:欧元对美元汇率处于20年来的低位,英镑对美元则位于1985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报道称,美联储的贸易加权美元指数——该指数依据美元对贸易伙伴国货币的竞争力衡量其价值——今年对其他发达经济体货币已上涨10%,是2002年以来的最高水平。相比之下,美元对新兴市场国家货币仅升值了3.7%。随着欧洲大陆在能源危机迫在眉睫的情况下进入冬季,这种变化将让已经导致欧洲通胀不断上升的一系列挑战加剧。日本的能源进口价格也在上涨,而且由于美元升值而恶化。标准普尔500指数的主要成分股公司——它们大多拥有强有力的全球足迹——也并没有因为所有这一切而兴高采烈。加息周期继续:美联储官员已经表示,他们将很可能把升息延续到2023年,因此近期几乎不存在缓解的可能。报道称,LPL金融公司首席全球策略师昆西·克罗斯比说:“美元可能还会缓慢升值,除非受到更为强势——尤其是来自欧洲央行——的举措的抵抗。欧洲央行本周将举行会议实施第二次加息,以抗击欧元区内不断上涨的通胀。”对企业不利:标普500指数成分股公司也不得不应对美元坚挺对其收入增长造成的影响。克罗斯比说,这些公司全部营收的大约30%来自美国以外的市场。在财报季,许多公司表示美元的强势已经损害了营收增长。基本观点:克罗斯比称,美元强势应该会在美联储停止加息时停止加速。但是即便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宣布收工之后,仍然存在可能使美元汇率维持在极高位置的外部因素:欧元和其他货币目前的疲软不仅仅与美联储有关,它也反映出投资者对欧洲即将出现的衰退的担忧。他们正在涌向避风港,至少眼下这个避风港就是美元。来源:参考消息